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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条件

2018-06-04 09:04:32 634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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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予以再审立案,进入再审程序,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再审决定书,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表示案件进入复查阶段。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内容是: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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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期限条件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的流程,再一次重新的审理审判的案件,需在走出提审、再审决定的时间为准,三个月以内完成这次的二审工作。另外,需要延长这五天延长期限的,但不要超出三个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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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刑事申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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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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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条件有哪些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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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南宁廉租房申请条件2018年廉租房申请条件2017
[律师回复]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如下: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最新济南公租房早请条件规定,家庭申请户分两类: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2.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二.单身申请者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或者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订正式三.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特殊人才与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四.同时,也有几种情况认定为有房不能申请,申请者需注意。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认定为有住房。五.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政策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六.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但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订正式七.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方可申请公租房。八.不是所有的外来人口都满足2020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要根据规定判定个人或家庭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通过2020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介绍,是否对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了一些了解,如果需要申请公租房,请及时准备好申请证明及材料,对于申请公租房有疑问的地方请咨询相关人士,以兔耽误您的申请。后续的信息更新请关注济南公租房网:[][/]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以郑州为例,郑州公租房面向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而廉租房则针对的是郑州市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廉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另外,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各自条件,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 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公租房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廉租房租赁总年限则没有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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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案件申诉时间是多久,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我国的刑事案件申诉时间是多久,刑事案件申诉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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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刑事申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予以再审立案,进入再审程序,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再审决定书,人民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表示案件进入复查阶段。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申诉人向人民提出申诉。五,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三、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1。四。2刑事案件申诉须知、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裁定的执行,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对于人民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经过复查后。经过高级人民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申诉,认为原刑事判决、原刑事判决、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诉。3、申诉状,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裁定,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诉。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一。如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再审判决书、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裁定正确的案件的处理方式经人民法院审查、对于人民决定再审的案件。经过人民复查或者再审的,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
二、近亲属(配偶、子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哪些人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六、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裁定书
亲戚因某些原因前段时间在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但检察院超过三十日了迟迟未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请问这样符合国家赔偿条件吗?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条件包括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申请书应当写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入笔录,并填写《口头申请赔偿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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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申诉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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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有哪些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申请了公租房对以后购房没有影响。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以下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假日除外);同时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按正规程序提交申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申请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复审→公式→轮候→配租→签订合同。辞职对租住公租房有影响吗公租房承租人死亡,除了在公租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外,下列情形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公房租赁合同: 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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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里的一个亲戚不服当地机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要求进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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