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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2021-03-04 10:33:48 860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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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7条规定了民事责任优先规则,内容是:“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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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是什么?
申请专利权的时候,需要遵循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去本国的优先,可以是外国优先,第一次提出申请专利的日期,认定为优先权日,从该日起,12个月内向专利机构以相同主题申请专利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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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原始证据优先原则
优先证据规则也即最佳证据规则,是指当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证明同一案件事实时相互矛盾,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又明显低于其他证据时,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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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股东有哪些优先权利
[律师回复] 对于优先股的股东有哪些优先权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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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目前尚无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据此,如果这里的“另一案”是指的某个刑事案件,那么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按“先刑后民”的方式处理。但由于前面的规定并没有将“另一案”限定为刑事案件,所以在一般的意义上,不能将该规定作为“先刑后民”的法律依据。但是从理论上讲,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是违法人员向作为平等主体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承担的责任。因此,从纠纷的性质上看,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纠纷性质比民事纠纷更重。因此先将性质更为严重的纠纷解决了,再以此为据解决性质相对不严重的纠纷,从情理上讲,是合理的。但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先刑后民”必须是在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针对的同一行为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比如乙要求甲偿还欠款,两人商谈未果后甲殴打乙致乙重伤,那么按“先刑后民”的原则,乙要求甲承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等等民事责任,就应当在解决甲的刑事责任后再提出,实际上是乙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完刑事部分后再审理民事部分。但如果乙向要求甲偿还欠款,就不能以“先刑后民”为由,决定在对甲的殴打行为作出刑事判决后再来审理甲乙之间的借贷纠纷。
优先股的股东包括什么优先权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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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中的优先权原则
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法律规定了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改动专利,并且保留申请的时间,在这个时期内重新提交专利,都按照最开始的专利申请时间来计算,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钻空子抢先申请了专利而真正的专利权人却因为改动晚一步提交改动后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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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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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有优先权原则吗?
著作权中并不享有优先权,专利权主享有优先权,著作权不用进行申请,作品完成之后就取得相应的著作权,但申请专利权时,适用于优先申请原则,并且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附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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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什么原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
首先,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含有涉外因素,在管辖、取证、执行诸环节触及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人民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既要尊重他国主权又要维护我国主权。这一点是国内民事诉讼所不具有的。
2、
其次,涉外民事诉讼期间较长。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的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有的证据存在于国外。因此,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传唤证人、、答辩、上诉等诉讼行为时,需要较长的时间,否则难以完成诉讼行为。客观的需要决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特殊规范。
3、再次,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存在适用法律的选择问题。审理国内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我国的法律。但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则存在适用法律的选择问题。选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适用程序法,二是选择适用实体法。就程序法而言,原则上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如果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中有有关程序的特殊规定时,则须
首先选择适用该项国际条约。称为“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当然,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就适用实体法而言,应按我国《民法通则》等实体法律的规定办理。例如,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
最后,人民进行涉外民事诉讼,有时需要外国的协助。例如,合同关系,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调查取证有时要委托外国协助完成;判决生效后,有时请求外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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