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按照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若该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此时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
若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者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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