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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有什么区别

2019-12-12 10:34:04 992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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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除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的地方发生的事故。

二者的区别在于,发生事故的地点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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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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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共机关交通部门接收报案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比如,农村田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但此时,事故中的车辆则仅限定为机动车,不包括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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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一般我们知道的都是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那么如果是非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办,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怎么处理?望告知!
[律师回复] 非道路范围: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 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①。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二、进行事故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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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道路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由交通部门发放,具体办理方法如下:县级以上(含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申请领表(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两份)按指定时间、指定驾校进行笔试、实地驾驶(倒杆、移库)考试合格后到交通运输管理所(领表地)领取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分客运、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客运又分大客和旅客运输,货运又分汽车列车和普通货物运输,价格是600元左右,每个地方县市都不一样。 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企业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办理流程如下: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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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的概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常遇到的陷阱包括如果支付给对方赔偿金,应当详细列明该赔偿金包括的项目,以防日后对方反悔,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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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朋友最近介绍我做融资,利息很高,我有点心动,我想咨询一下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律师回复] 什么是非法集资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人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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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由交通部门发放,具体办理方法如下:县级以上(含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申请领表(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两份)按指定时间、指定驾校进行笔试、实地驾驶(倒杆、移库)考试合格后到交通运输管理所(领表地)领取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分客运、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客运又分大客和旅客运输,货运又分汽车列车和普通货物运输,价格是600元左右,每个地方县市都不一样。 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企业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办理流程如下: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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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指的是什么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共机关交通部门接收报案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比如,农村田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但此时,事故中的车辆则仅限定为机动车,不包括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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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因为时间不固定,经同乡介绍去一家公司上班,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非全日制用工与偶发劳务区别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通过上文对非全日制用工与偶发劳务区别问题的叙述,希望对你有帮助。
非法集资与非法借贷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两者的惩罚不同,民间借贷的惩罚是最高刑为10年,而非法集资的处罚最高刑是死刑。两者行为发誓也不同,前者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后者是属于借款有义务偿还的。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非法集资与非法融资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两者之间还是又很大的区别, 首先、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 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 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 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 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 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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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非道路和道路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非道路和道路区别地域差别。比如说在自建自管没有列入到规划的城市村间路或者是自行修建并且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上,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之下,是属于非交通事故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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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重婚罪与非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先了解什么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其次,重婚罪与非罪的区别
1、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 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 不构成重婚罪:
(1)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3、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最后,我国法律对重婚罪的惩罚制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于1994年12月 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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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与非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虐待罪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
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儿女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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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称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共机关交通部门接收报案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比如,农村田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但此时,事故中的车辆则仅限定为机动车,不包括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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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们公司现在因为业务继续上升,现在想要招一些非全日制的工人,对于这点我们都不太懂,想问一下关于全日制在岗与非全日制用工区别有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一、企业用工形式有哪些
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怎么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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