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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的标准

更新时间: 2018-06-27 11: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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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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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二级: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三级: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重度癫痫;4)偏瘫肌力3级;5)截瘫肌力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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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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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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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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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残疾鉴定标准
一级: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二级: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肌力≤2级;截瘫肌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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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九级伤残鉴定与晋九级伤残鉴定有啥区别
[律师回复] 没有什么区别,晋级九级工伤是伤者有两处或以上的十级伤残,或者受到两处或者以上的十级工伤被申请晋级为九级工伤,但是赔偿金都是一样的按照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计算。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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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钢板为取出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律师回复] 可以。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1)受伤鉴定委托书;
(2) 病历:
①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要有对应的盖章;
③光片、C片、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之前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 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
(7) 送检材料清单需要一式二份。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钢板为取出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律师回复] 可以。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1)受伤鉴定委托书;
(2) 病历:
①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要有对应的盖章;
③光片、C片、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之前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 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
(7) 送检材料清单需要一式二份。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钢板为取出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律师回复] 可以。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1)受伤鉴定委托书;
(2) 病历:
①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要有对应的盖章;
③光片、C片、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之前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 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
(7) 送检材料清单需要一式二份。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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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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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县级医院可以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可以的,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并且做了医疗终结,那么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只要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2年内都是可以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伤残鉴定县级医院可以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可以的,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并且做了医疗终结,那么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只要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2年内都是可以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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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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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没有构成伤残的鉴定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委托产生的鉴定费用,根据《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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