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
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
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从不成立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断出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种: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合同的形式不合法。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彼此互相不受合同条款约束。合同无效标志着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经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并引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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