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夫妻双方按照以下程序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夫妻关系登记程序: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离婚证自领取时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