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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2020-03-19 10:23:28 652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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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不适宜对其进行羁押的情况下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需要具备以下5种情况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没有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也可以对其适用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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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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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形?
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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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视居住适用要求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你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侦查侦查,也就是你有没有犯罪还在查,你现在只是犯罪嫌疑人,等审查以后就叫被告人,这两个阶段公检法都只能称你涉嫌什么什么罪,只有到有罪判决下来,你成了罪犯,才叫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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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形?
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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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会判刑没有直接关系。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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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法律适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会判刑没有直接关系。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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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再者就是正在怀孕或哺乳期间的,以及还有羁押期限满尚不能办理结案的;因案件比较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等相关的情形,这都是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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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法律的,这段时间一直在研究监视居住的问题,发现有很多东西不明白,请问一下大家监视居住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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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监视居住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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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除《刑事诉讼法》之中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外,都不适用监视居住,法定可以被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嫌疑人是女性、且该女性怀孕了,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此外,那些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者,也可以被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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