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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需要什么证件

更新时间: 2021-03-20 18: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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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问题 由律图特邀嘉宾 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李丽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孤儿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4)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2寸照片1张。

以上就是我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收养孤儿要求的证件。合法的收养关系要求必须

符合《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在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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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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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孤儿收养条件,收养孤儿需要哪些法定的条件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收养孤儿需要哪些条件详见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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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收养条件,收养孤儿需要哪些法定的条件
[律师回复] 在我国收养孤儿的条件:
  
一、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规定,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
  收养孤儿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收养孤儿是建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我国要求收养人达到30周岁,而要求被收养人为14周岁以下,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法律要求收养孤儿收养人的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人类生育时间规律的考虑。达到30周岁的人,自己生育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同时也到了能耐心照顾孩子的成熟年龄。在这种年龄段收养子女,不论从感情,还是从父母责任感方面讲,对养子女的成长都十分有利。
  这一条款是对1992年《收养法》的重要修改。当时规定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年满35周岁。但实践证明,效果并不十分好。收养人年龄的这一规定,使得不生育的夫妻必须在结婚10多年以后才有可能收养子女,结果造成大量的事实收养。
  于是,《收养法》(修正案)从实际出发,将收养人的年龄降至为30周岁。这不仅符合收养人的实际,而且这个年龄段的养父母精力也比较充沛,更有利于对孩子的照护。
  
(2)无子女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孤儿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养父母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条件。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必须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养的各类传染病。
  
二、收养孤儿的条件特殊规定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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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院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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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现在是一名不孕患者,且满了三十岁,我没结婚,想领养一个小孩,不知道需要那些条件,请问如何收养孤儿呢?程序又是怎样呢?
[律师回复] 您好,如何收养孤儿的条件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二、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两份;
  
三、 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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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荆州市孤儿院收养孤儿条件具体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收养个孩子。
[律师回复]
一、怎样申请收养登记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3)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4)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5)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收养登记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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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必须是30周岁以上的,有经济能力,没有儿女;被收养人必须是十四周岁以上的;送养人可以是监护人、福利院,特殊情况下亲生父母也可以作为送养人。收养需要遵守收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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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请问收养孤儿条件,需要什么证件?,收养孤儿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收养孤儿需要哪些条件详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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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里孤儿的户口在哪里?有什么条件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能上户口。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领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根据《领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领养手续,领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领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领养而发生的关系。领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第七条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领养关系成立后,需要迁移户口并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凭民政机关颁发的领养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怎么领养孩子,有什么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就是《收养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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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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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需要些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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