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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好没办离婚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 2018-08-14 15: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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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个必要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是经过双方协商双方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分担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而且只有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无论是对子女抚养还是财产分割,都有反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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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离婚协议书多久有效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3、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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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怎样写好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如果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选择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形式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写好离婚协议书需要明确注明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子女离婚后抚养权归属以及不带孩子的一方抚育费支付问题,这些相关条款必须在离婚协议书中写全写细,避免后期由于协议书不明全沟通不到位造成的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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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签好的离婚协议一般是不可能再反悔的;但如果在签好了离婚协议书之后还没有正式的办理离婚手续,作为当事人就可以随时的反悔,如果是因为离婚后离婚财产分割的有问题,这个也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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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有效吗,赡养协议的有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赡养协议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可见,赡养协议的订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主体仅限于赡养人之间,不包括父母和子女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 (2)赡养人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必须征得老年人的同意才有效; (3)赡养协议的签订要以遵守法律规定为前提。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自行订立合同而免除。子女之间签订的分别赡养协议是无效的。 子女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4、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5、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6、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7、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对于赡养协议来说,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侵害了被赡养人的权益,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但赡养的责任是不能够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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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协议,如我提出离婚,双方就结束,婚前财产就直接全部为男方所有,孩子也归他管。这种婚姻协议限制离婚无效吗?
[律师回复] 什么样的离婚会被判定为无效离婚的呢?婚姻协议限制离婚无效的几个条件
一、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办理“假离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有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事人借助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应当承担的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恶意以离婚为借口逃避债务的,将视为离婚无效,法院对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二、男女一方受到威胁、欺诈的非自愿离婚,会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并且是自己自愿的。本条的意思是: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离婚的,将视为离婚无效。
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无效。
本条法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权益。在女方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妨碍其有权提出离婚的请求,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有女方提出离婚。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女方受孕是与他人通奸所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如果在女方无过错的前提下,即使是双方私下达成离婚协议,这样的离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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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了离婚协议可以推翻吗
如果签订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则离婚协议是可以推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份离婚协议。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则离婚协议不可以推翻。如果双方尚未办离婚登记的,则可以随时修改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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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补充协议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甲方:,女,32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号,电话:
乙方:,男,34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密云县某某号.电话:
1、与共同拥有房产一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密字第。。。号,京房权证密字第。。。号.
2、与于2012年5月2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翔的名下,但是尚未过户,该财产实际处于尚未分割状态。
3、与协议分割该房产:将其拥有的该房产份额转让给,给付三十万元整。不负担该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
4、与作为翔的父母,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约定:支付儿子翔的抚养费由八百元每月变更为一千元每月。
5、支付翔的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为一年期统一给付,即一次性给付一万两千元整,由代为收取。首次抚养费对应抚养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后依此每年顺延,并在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直到双方的儿子翔十八周岁。
6、首次抚养费在支付房屋份额价款中扣除,即实际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7、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过户到的名下后,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8、鉴于现在正在该房屋处居住(某区某号),休养因为醉酒造成不便的身体,允许其在该房屋住到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前搬离。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应当爱护房屋,保护生活用品,不许私自对外出租。否则,有权依法使用物业、公安、司法手段解决房屋问题。
9、与如在该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进行争议的管辖。
甲方: 乙方:
口头协议有效吗?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t  口头合同其实指的就是双方的当事人通过电话等的口头形式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但是没有任何书面等的载体来表现合同的内容。那么关于口头合同法律效力是什么t  口头合同的效力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t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t  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t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t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t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t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t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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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的离婚协议要先公证吗
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条件,而不是办理公证手续。因此,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不是强制性的公证。若当事人想公证离婚协议书,那就先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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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协议有效吗,入股协议无效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入股公司协议无效时,入股人怎么办 签订股权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入股公司协议无效时,入股人可以提讼。 股权协议又称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由于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为了避免转让方与受让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一般都需要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些地方还要求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或鉴证,才可以作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依据。 其内容包括: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那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和最后工商年检的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婚内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无效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而赠与合同又是实践合同,以履行为生效要件。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3、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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