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治疗终结后选择合适的司法鉴定所,建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或者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伤者本人携带病历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CT片等材料前往司法鉴定所;
3.由专业的司法鉴定人员对伤者伤情等情况作出评估;
4.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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