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对探视权问题所做的明确规定,然而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而非爷爷奶奶.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尽管我国法律对隔代探望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子女去世的情形下,赋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随另一方生活的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并无不当,也无损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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