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不仅可以索要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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