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儿子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这时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儿子所欠下的债务,先由儿子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不够的部分,需要监护人偿还。若儿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欠债务合法有效,则由儿子自己偿还债务,父母无偿债义务。
《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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