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主要区别是:发票联是给购货方用作记账的凭证的,而抵扣联是给购货方,作为抵税凭据使用的,发票联做到账里,抵扣联中的进项税金,经过认证之后,购货方能以此抵税,抵扣联认证了之后,需要单独订起来。发票联做为记账用,是购物凭证;抵扣联要提供给退税科,被收回去,用于税款抵扣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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