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一方婚前欠有的债务,是以其个人名义所欠的,并且也是用于个人,所以这就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对于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是不需要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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