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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12-24 1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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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评残后的一次性待遇,只要评上工伤伤残等级就可以。在离职的时候结算,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对工伤伤残治疗的一次性医疗赔偿。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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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伤残等级是一级的会补偿受害人二十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伤残等级在三级的会补偿二十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不过申请补助金的时候,一定是要做伤残鉴定的,鉴定报告数据就是补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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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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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样吗?
工伤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一样的,计算的方法不一样,前者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员工的伤残等级来计算,后者是按照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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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有区别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你的陈述,是因为第三人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用。r依据rr《社会保险法》r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法释〔2021〕9号r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r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21.12)》r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rr《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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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样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样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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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和终身无后的医疗补助有何不同
[律师回复] 内容提示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补贴其他
(一)生活补助费
1、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职工退休后,按每人每月20元发给生活补助费。
2、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含事实上孤寡,下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发给生活补助费。、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其增加的生活补助费,报所在区县(市)社会保险局(分局)审核后,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二)护理费补贴
1、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经各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条件,划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费补贴标准依照上述等级分别按上一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计算后减去10元发给。
2、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同时又符合享受因工致残护理费补助的,不再重复发给护理费补贴。、上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已由企业负责护理并承担护理费用的,不再发给护理费补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贴费。
4、护理费补贴金额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角,以后每年7月1日由企业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计发护理费补贴。
5、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后,要做好定期复查和家访,掌握护理依赖程度的变化,适时增减或停发护理费补贴。
6、护理费补贴由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三)其他。生活补贴费和护理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规定享受了护理费补贴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费。[详见重庆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护理费补贴问题的通知》(2000年8月8日渝劳办发[2000]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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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谁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是由职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出,对于职员个人而言,若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受伤,此一旦经过专业部门的认定,是可以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若是单位之前给职员购买了保险,此时一般会由保险公司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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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差别大吗?
[律师回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区标准不同,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以下举例几个省的标准: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3、《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5、《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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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效是多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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