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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程序适用哪些

更新时间: 2019-12-17 1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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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9条规定了减刑程序,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适用减刑在程序上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重要罪犯的减刑以及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6、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关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长时间。

法律规定的减刑程序比较笼统,也没有犯罪分子参与。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请减刑程序,首先就需要犯罪分子提交减刑申请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百四十九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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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有哪些程序?
服刑人员减刑需要遵守表现良好→提出减刑的请求→监狱审核→确定满足减刑的条件之后→上报检察院→确定减刑的年限的程序,犯罪人员在被检察院量刑之后就会服役,若是在服役期间表现比较好,或者是在服役期间立功,此时都是满足减刑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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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服刑人员减刑的法定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减刑的法定程序
为了保证正确适用减刑,刑法第79条对减刑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适用减刑在程序上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行使。基层人民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重要罪犯的减刑以及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关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6、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关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长时间。
应当减刑的情况有哪些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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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婚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
[律师回复] 根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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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在服刑人员减刑的程序是首先要想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然后再等待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商议该罪犯是否适用减刑并且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商议好之后再提交给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最后在一个月内就会出结果,除了特殊情况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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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服刑人员复婚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服刑人员离婚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二是服刑人员主动提出离婚,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不能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在实务操作中也与普通离婚案件有很大区别。 一、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 首先,要确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特殊情况由原告的住所地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这里也要注意双方都被关押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管辖,但是目前有一定争议。 其次,原告要向证明被告现在被关押,证明文件一般就是刑事判决书,现在的刑事判决书一般都能够在网上查询得到,如果查不到就需要跟被告的家属进行沟通,再不济只能求助于被告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最后,开庭的地点一般就在等服刑机构。 二、服刑人员提出离婚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离婚,具体如何办理委托要跟服刑机构的警察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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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特别程序的程序规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程序,都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非讼案件的审理有的不需发布公告,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对这种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有的需要发布公告,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其公告期限本身就比较长(3个月或1年),因此对这种案件的审理期限不能从立案之日起算,而应当从公告期满后起算,即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特别程序的30日期限,比通常程序的审理期限要短。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3类: 1、非讼事件 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2、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 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3、行政法律关系事件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如何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
1、与服刑人员离婚应该去哪个?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与服刑人员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特殊性?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
1、与服刑人员离婚应该去哪个?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与服刑人员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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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如何减刑、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
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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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 1、与服刑人员离婚应该去哪个?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与服刑人员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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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律师回复] 根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罚款减免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减免程序是如何的 减免罚金刑应该由被执行人或其家属向提出申请。具有刑法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行司法解释要求被执行人或者其家属作为减免申请人并承担举证责任。但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也可以根据法律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提醒,帮助申请人完成证明责任。 在实践中由于被告人或者其家属通常在遭受不可抵抗的灾难之后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罪犯和家属联络沟通不顺畅,家属缺乏提起减免申请和证明受灾的举证意识,或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可靠,所以,检察院、管理部门主动联系当地政府调查情况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能有力地帮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完成举证责任,并确保所提出情况属实,推动减免程序启动。 具体执行机构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明确规定罚金刑执行和减免的具体机构。财产刑由 第一审人民执行。由于罚金刑兼具财产属性和刑罚属性双重特征,实践中出现了刑庭主导、执行庭主导和司法警察主导三种模式,争议颇多。笔者认为罚金刑由执行庭执行是合理合法的,理由如下: 第一,于法有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执行。人民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第二,符合审执分离的司法原理。审判权与执行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应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行使。刑庭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又执行自身判决的财产刑,将审判职能与执行职能合二为 一,缺乏权力之间的监督,容易遭致诟病。同时刑庭自身审判任务较重,又缺乏专门人员、车辆和执行的经费,再负责执行财产刑势必牵扯合议庭大量精力,降低审判效率。而特定的执行机构在财产情况的查证和处理等方面手段专业、经验丰富;由执行机构执行财产刑,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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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立功减刑一般减多少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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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该怎样走
[律师回复] 对于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该怎样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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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
1、与服刑人员离婚应该去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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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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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要怎样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
1、与服刑人员离婚应该去哪个?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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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怎么样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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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
1、与服刑人员离婚应该去哪个?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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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
1、与服刑人员离婚应该去哪个?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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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立功减刑一般减多少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服刑人员立功减刑一般减多少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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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 1、与服刑人员离婚应该去哪个?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与服刑人员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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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新规定涉黑服刑人员怎么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的判决。
罚金属于刑罚,必须履行。有履行能力不交罚金的,减刑从严把握。在司法实践中,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中减刑的条件来看,如果确实无能力缴纳罚金的,对于减刑却不会产生影响。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罚金,可以认定为没有悔过,不会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服刑人员减刑新规定涉黑服刑人员怎么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的判决。
罚金属于刑罚,必须履行。有履行能力不交罚金的,减刑从严把握。在司法实践中,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中减刑的条件来看,如果确实无能力缴纳罚金的,对于减刑却不会产生影响。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罚金,可以认定为没有悔过,不会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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