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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离婚时对方有过错都可以申请赔偿

更新时间: 2020-06-15 17:53:31
音频内容:

要看具体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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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纠纷是不是都会判医院过错?
对医疗纠纷不一定就会判医院过错。是否是医院的过错需要经过了医疗事故的鉴定之后才能决定。双方需要就医疗鉴定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以便达到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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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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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都是医生吗
都是医生。法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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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生医疗过错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生医疗过错都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生医疗过错都有哪些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
第三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技术水平,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马虎草率,擅离职守;或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上级医师,也不请人帮忙,一味蛮干;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而造成了对病员的危害结果。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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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裁定书错误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执行栽定错误,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
《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也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是人民行使审判权的部分,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判,如果确有错误,人民都有审判监督的权利。
首先,民事再审程序是人民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再一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包括再审程序的启动和再审程序的审理。就民事诉讼而言,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机关是人民和人民检察院。其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通过人民决定再审。再审程序是后续程序,它可以改变原来生效的裁判。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终结时止。
其次,执行程序同样是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民事强制执行是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执行程序既然是人民审判权的必然延伸,当然是审判监督的范围、也必须接受监督,法律规定的裁定,并不仅指审判过程中的裁定,也含执行过程中的裁定。
第三、审判监督程序,除了纠正审判过程中的错误外,同样是对人民因强制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时设立的一种补救制度,为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错误执法行为提供了补救的机会和方法,也为司法机关严肃执行,公正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只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才能纠正人民因具体执行错误或者执行措施不当,致使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利益损失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矫正,从而使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第四、关于最高人民对山东省高院《关于人民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按何种程序纠正的请示报告》函复,只答复人民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虽然法律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的操作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人对执行裁定申请再审,由立案庭复查,认为原执行裁定可能有错误的裁定中止原裁定的执行,进入再审。但再审程序时应考虑执行程序的特点,不采取开庭审理(因开庭是法庭针对双方当事人),而应用听证形式。将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给相应当事人,在听证时进行举证质证,让当事人在听证时充分陈述自已理由的机会。听证应公开,简便易行,合议庭评议后,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撤销原裁定,另行作出的新的执行裁定这样对错误的执行裁定再审时更能凸现司法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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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重大过错都有哪些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包括出轨、嫖娼、小三,不支付子女费用,不孝敬双方父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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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错过申诉时间,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1)由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因此,作出终审判决的,如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进行再审,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
(2)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刑事诉讼法》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242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审查后,应将予以驳回。
(3)由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医生医疗过错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医生医疗过错都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医疗过错都有哪些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
第三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技术水平,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马虎草率,擅离职守;或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上级医师,也不请人帮忙,一味蛮干;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而造成了对病员的危害结果。
医生医疗过错都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生医疗过错都有哪些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
第三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技术水平,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马虎草率,擅离职守;或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上级医师,也不请人帮忙,一味蛮干;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而造成了对病员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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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都有什么赔偿?
医疗过错都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和护理费用等相关的赔偿,当然呢,如果说导致人员受到的伤害程度比较大的已经定残了,还需要赔偿残疾生活补助金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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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房产税申报错了怎么修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税申报错误,怎么作废
如果是网上进行申报
①进入房产应税财产明细表模块,上方红色的“-”为删除按钮,“房屋信息”最后操作栏中显示【基本信息】、【作废】二个按钮(纳税义务终止功能待添加)
②选择需要作废的房产记录,单击【作废】可作废房产记录
注意:作废仅用于错误信息的删除。如果是变更或者终止纳税义务,应通过修改基本信息或者终止纳税义务进行操作。
二、房产税如何申报
1、操作路径。点击【地税办税专区】——【申报】——【纳税申报】
2、在“选择申报月份”中选择正确的申报月份,一般不需要修改,系统自动带出当月。
3、单击“填写”,弹出对话框,在“已鉴定未填写”或“全部申报表”中选择《金三房产税申报》(半年),点击确定。
4、确认或修改申报所属期起(止),点击【确定】按钮。
5、带出申报信息后。在上方可以切换查看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明细表、从租计征明细表、减免税附表。注意:申报时,系统根据输入的申报所属期及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从价)或“申报所属租赁期起(止)”(从租),自动判断是否存在往期未申报数据。若存在则需要同时完成所有往期未申报税款信息申报。
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四、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看了上述所说,大家应该已经对此理解清楚了,税从古至今是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并且项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 等,所以,更希望大家能充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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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绝对无过错与相对无过错责任有什么区别?
侵权责任绝对无过错与相对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包括责任的性质不同、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不同、免责情况不同等,就免责事由而言,若是适用绝对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存在任何的免责事由,相对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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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税申报错了如何修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税申报错误,怎么作废
如果是网上进行申报
①进入房产应税财产明细表模块,上方红色的“-”为删除按钮,“房屋信息”最后操作栏中显示【基本信息】、【作废】二个按钮(纳税义务终止功能待添加)
②选择需要作废的房产记录,单击【作废】可作废房产记录
注意:作废仅用于错误信息的删除。如果是变更或者终止纳税义务,应通过修改基本信息或者终止纳税义务进行操作。
二、房产税如何申报
1、操作路径。点击【地税办税专区】——【申报】——【纳税申报】
2、在“选择申报月份”中选择正确的申报月份,一般不需要修改,系统自动带出当月。
3、单击“填写”,弹出对话框,在“已鉴定未填写”或“全部申报表”中选择《金三房产税申报》(半年),点击确定。
4、确认或修改申报所属期起(止),点击【确定】按钮。
5、带出申报信息后。在上方可以切换查看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明细表、从租计征明细表、减免税附表。注意:申报时,系统根据输入的申报所属期及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从价)或“申报所属租赁期起(止)”(从租),自动判断是否存在往期未申报数据。若存在则需要同时完成所有往期未申报税款信息申报。
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四、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看了上述所说,大家应该已经对此理解清楚了,税从古至今是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并且项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 等,所以,更希望大家能充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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