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程序上而言,首先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取营业执照。
从材料而言,需要: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另外,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以及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则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法》 第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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