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被驳回仅有的救济途径。
驳回复审是指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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