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完补偿、安置等的费用后便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得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2、划拨只能适用于公益或国家核心的工程项目。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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