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不能私自刻制。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买卖印章,也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非法制作或使用合同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还会被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