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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能办房产证吗

更新时间: 2021-04-09 1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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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回迁房,也叫拆迁安置房,原本并非房产行业的正规房产政策范围内,属于我国独创,回迁房的前提是你对于现在要拆迁的房产本身就拥有一定的产权,比如村镇集体分配土地上的自建房产,房主就对所建房屋拥有建筑体的所有权,一般国有企业早年分配的住房,就要看其国有企业自身的政策了,这一范围的房产管理比较混乱。

买返迁房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法律规定返迁房在5年内限制上市交易
,因此会给回迁房办理房产证带来一定困难,购买回迁房也有一定风险。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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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房产证多久能到手
回迁房房产证本人去办理,大约在十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下来。办理回迁房产权登记需要的材料:购房缴款发票;动迁协议;动迁房结算安置单;动迁房安置扩大面积通知单;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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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拆迁的拆迁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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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的回迁房能买吗
按照政策规定回迁房办理完毕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不受满两年和满五年限售的限制,确定房产证的真实性以后房子交易是可以的,但是回迁房若房产证不满两年会产生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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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套路多,你是迁,还是不迁?
[律师回复] 说到回迁,大家已不陌生。在城镇化迅速推进的今天,回迁现象常见于征收拆迁工程中。也因征收拆迁涉及公民的巨大利益,且牵涉巨额款项的流转,所以会不同程度的侵害到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让被拆迁人防不胜防。而征收拆迁,一般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一次性的货币补偿,二是回迁安置。相对于货币补偿,回迁安置能“下套”的地方更多,这就会大幅度的折损被拆迁人的征收补偿利益。那在回迁安置中,都有哪些“套路”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来为您讲述征收拆迁中关于“回迁安置”的相关问题。回迁通常说法是指按照征收拆迁的相关政策,拆迁方或开发商将征收拆迁范围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回迁房一般特点是高层建筑户型小、回迁时间长、摇号选取房屋等。居于上述特点,引发了一系列拆迁方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现象。如:一、由于是高层建筑,高层房屋相对多层房屋的得房率较低,所以房屋的使用面积会比期待的小。这就导致拆迁人最后拿到回迁房的时候,发现与当初拆迁方许诺的房屋面积要小。且为了满足回迁的需要,楼房很可能会建造的比较密集,相应的中低楼层的采光可能会有问题,这些对回迁的安置居民来说,无疑是切实的利益损失。二、回迁一般是摇号选择房屋。面对众多动迁户,能否挑到中意的房屋真的要靠运气。这就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三、回迁安置的时间一般都很长,被拆迁人在这漫长的等待中产生的安置过渡费用并得不到有效保障,且房价波动厉害,延期安置不当风险非常大,这也让被拆迁人的利益再一次处于“风口浪尖”。四、.一些不良开发商会用超建达到以最少的资源安置最多动迁户的目的。所以在安置房中常见到超建房,而此类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会出现问题,要么办不了,要么等很长时间。五、当拆迁方在安置时达不到动迁协议的约定时,折迁方能否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也是被拆迁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这时候有人就会问了,既然回迁安置有那么多不确定性及高风险,我们是迁?还是不迁呢?在明律师在这里要告诉你的是:回迁安置是目前征收拆迁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补偿形式,也是很多被征收人愿意选择的一种补偿形式。至于回迁中的“套路”及风险,被拆迁人应该做到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谨防“入套”。而要避免不轻意掉拆迁方设下的“陷阱”,被拆迁人应该这样做:一、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话,一定要看安置房是否有合法用地、规划、立项手续。二、特别是集体土地,如果没有依法征收,选择回迁房安置的法律风险很大,签约要谨慎。三、如果征收方提供的安置协议文本中里没有具体的房号、面积和交房时间等内容,追究违约责任就没有具体的依据。所以,在签约时,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房屋的房号、面积;交房时间要具体到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也要规定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等,总之,一定要详尽和具体。四、最后在明律师要提醒的是:“空白协议”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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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怎样办回迁房房产证?
回迁民拿到回迁房的购房合同时,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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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没有房产证能贷款吗
回迁房没有房产证不能在银行进行贷款。因为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需要贷款人出示产权清晰的房产证作为相关的资产证明,同时还需要符合其他相关的贷款条件。在确认具有还款能力以后,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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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拆迁的拆迁的第拆迁的第一把拆迁的低保赔十拆迁的低保赔偿是怎
[律师回复] 步骤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当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介入以后,首先要了解房屋拆迁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项、是否有环评、是否有规划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的获取,需要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只有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才能了解到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补偿是否合理等问题,才有维权如何入手的整体思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步骤二:申请行政复议 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对于拆迁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点,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通过复议得来答复,找出违法漏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步骤三:直接进行行政诉讼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行政诉讼被视为最重要的手段。通过之前的一些列证据作分析,根据案情的着重点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情形,如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拆除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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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没有房产证买卖能公证吗?
可以公证,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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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拆迁后我想在回迁房拆迁后还有房产吗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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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律师你好,我家2012年2月份和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合同,到2016年年底通知交房,但直至今日拆迁公司还没有将当初签订的拆迁合同给我一份,我多次询问,被告知该拆迁合同不能给被拆迁户,我想问下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一、签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合法吗拆迁户是拆迁协议的签订方,所以必须持有一份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拆迁协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建议向有关部门投诉,及时维权。
二、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无效1、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而哪些属于这两类呢?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常见的往往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而更离谱的则是,拆迁人往往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常常会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其次,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为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种情形下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无效,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违法拆迁,是不是要拆迁,暴力拆迁,还是违规拆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暴力逼迁违法时,会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 二、面对逼迁的维权途径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对“野蛮逼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鉴于根据立法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最后,维权户若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超过了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时效和诉讼时效,将会直接将自己陷入非常不利和被动的局面。因为接下来将要面对的就是不需要经过法庭开庭审理的强制执行程序,被征收人的各种诉求和理由将得不到在法庭直接陈述的机会,维权之路将直接越过法庭审判而达至终点,那显然是极其危险的。这就要求广大的维权户们,一旦发现通过协商和谈判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对征收决定寻求法律救济,而切勿因时效问题最终使自己落入万劫不复之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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