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是注册资本交纳时间;
2、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则以实际交纳的时间为准,以验资报告为准;
3、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应当为去工商局变更股东备案的时间,工商变更不要求受让人已实际向出让人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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