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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就业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0-01-07 10:34:00
音频内容:

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就业证。

你可以在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之后,再拿着公司给你的合同以及暂住证、照片去劳动局办理就业证。

不过各个地区对于外地户口的人员不是一定要办理就业证,你可以先打电话咨询所在区域的劳动局。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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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流程
1、协议离婚:双方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后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时间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2、诉讼离婚:提起诉讼一方向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提交诉讼状等材料后,等待法院审核通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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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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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
1、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2、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3、买卖双方协商房屋的具体事项并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4、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5、买方付钱。6、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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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南京待业人员在南京社保转移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如您具有南京市本级户籍,暂未在企业就职,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于每月5—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户籍所在区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2、南京市本级户籍人员如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建议您前往户籍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
3、如需将外市社保关系转入南京市本级,需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先在南京办理参保手续,待正常缴费一至两个月后,可申请转移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
4、社会保险转入流程: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转移医疗保险,还需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现单位参保所属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申请手续;如需请人代办,需提供您的相关转移凭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复印件一张、委托人的委托书一份等材料前来办理;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需额外提供南京市本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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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 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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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南京人才落户怎么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南京人才落户怎么办理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一、南京专业技术人员户籍准入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做认证,请携带“资格证书原件、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落户申请。取得非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认证。
2、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资格证书(原件)
(2)学历认证报告
(3)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职称证书,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工程师对应中级、高级程师对应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
4、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是指取得资格证书时候的毕业证书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南京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的办理流程:
(1)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式》,如果学信网上没有,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也可以;
(2)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落户,填写入户申请书,经过10-20个工作日审核,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准迁证是否收到;
(4)带着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出;
(5)再带着迁出证、户口本回到南京,按照开篇四种方式选择落户,整个落户流程才算完成。在市政大厅办理的只能落户到市政服务中心集体户,如果符合人才落户政策,有合法稳定居所,就要到相应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想落到单位集体户,也要到相应的派出所去办理。
三、南京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落户:
1、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书;
2、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就业协议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南京毕业生接收函》(A类)作为毕业生回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凭证。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人社或教育部门审核专用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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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南京户口办理就业证哪里办?
不是南京户口要办理就业证可以到暂住地街道去办理就业证。办理就业证可以到新的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办理了就业证后,在失业的时候也能够更好的保障基本福利和待遇,保证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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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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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业病鉴定申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南京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流程首先是当事人提出申请,经过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受理后组织鉴定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鉴定书并共同签字确认后盖章生效,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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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及条件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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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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