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指上级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判而提起上的诉的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第二审法院对原审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案件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1)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不当的,予以改判。
(3)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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