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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分割登记政策

更新时间: 2019-12-25 17:09:44
音频内容:

不动产分割登记政策: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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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结婚登记新政策有哪些?
结婚证办理是女方20岁,男方22岁可以领取结婚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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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想问一下福建优先收养政策怎么办理登记手续?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收养一个孩子,要去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一、怎样申请收养登记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3)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4)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5)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收养登记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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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登记有哪些新政策
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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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跟女朋友准备下个月登记结婚,现在在考虑要不要买房的问题,我想知道2018不动产登记政策具体有什么新的改变呢?
[律师回复] 房产证办理流程的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朋友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也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适用范围: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需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4.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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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房产未登记如何分割
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1、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2、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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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里是农村的一直比较关注保险这块,保险不得不承认在当今社会是起到一定作用的,问一下大病医保保险登记政策2018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2018年度参保居民的大病保险将执行以下政策:
一、起付标准
2018年起付标准为18000元。
二、支付比例和最高限额
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8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二)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及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2016年起付标准180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0%。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以上就是大病医保保险登记政策2018年的解答,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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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管理条例新政策有哪些?
《工商登记管理条例》新政策有:将原本的实缴登记制度修改为了现在的认缴登记制度;放款了原本的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的相关事宜和流程进行了充分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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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婚姻登记是不是属于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它人必须承认并尊重他们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即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在实践中,不少人都把婚姻登记理解为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事实上,婚姻登记并不属于行政许可。所谓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根本区别在于:行政许可是“授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查清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能否被授予某种资格和权利。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赋予申请人某种资格或权利,而这种资格或权利是申请人在取得行政许可之前所不能享有的。行政确认则是“确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查清某种事实或权利是否客观、真实、合法地存在。行政确认的结果只不过是就这种事实或权利是否存在做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我们说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公民可以自主决定结婚还是不结婚,也可以自主决定维持或者终止婚姻关系,而不需要由来赋予这种权利。在婚姻登记中,的职责只不过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此外,婚姻登记不同于行政许可还表现在其它一些方面,如行政许可往往可以附期限、附条件,而婚姻登记既不可能附期限,也不可能附条件;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而婚姻登记机关则无权对当事人婚姻登记之后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而婚姻登记则不可撤回。由此可见,婚姻登记和行政许可有着本质的区别,绝不能将婚姻登记理解成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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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抵押登记贷款新政策
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文章源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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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我这里就是想要收养个孩子,然后呢本身居住地不在上海,因工作原因需要调动到上海,想咨询一下上海收养登记政策是什么,对比一下福建和上海的政策区别,决定去哪儿收养
[律师回复]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十
一、补发《收养登记证》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递交身份证件、户口簿、查档证明,以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十
二、遗弃和拐卖儿童的法律责任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三、私自抚养弃婴、儿童的后果  公民发现弃婴或迷失儿童,应当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派出所(警署)报案,协助民警做好有关捡拾弃婴或迷失儿童经过的情况笔录,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部分市民捡拾到弃(婴)儿后,没有及时依法送交公安部门处理,私自抚养起来。这些不合法的收养行为会造成诸多不良后果:一是对弃(婴)儿的身份很难确定。违法抚养后,不能为弃(婴)儿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使孩子的合法社会身份难以确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二是可能会引发被抚养孩子归属问题争议的诉讼。有些遗弃孩子的生父母可能在若干年后会要求领回被抚养的孩子,将给各方当事人带来伤害。因此,公民一定要增强收养法律意识,如果想要献爱心、做善事,收养弃(婴)儿、孤儿的,必须按照收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正常的途径办理收养登记。
婚姻登记是不是属于行政登记,属于婚姻行政许可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它人必须承认并尊重他们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即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在实践中,不少人都把婚姻登记理解为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事实上,婚姻登记并不属于行政许可。所谓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根本区别在于:行政许可是“授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查清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能否被授予某种资格和权利。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赋予申请人某种资格或权利,而这种资格或权利是申请人在取得行政许可之前所不能享有的。行政确认则是“确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查清某种事实或权利是否客观、真实、合法地存在。行政确认的结果只不过是就这种事实或权利是否存在做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我们说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公民可以自主决定结婚还是不结婚,也可以自主决定维持或者终止婚姻关系,而不需要由来赋予这种权利。在婚姻登记中,的职责只不过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此外,婚姻登记不同于行政许可还表现在其它一些方面,如行政许可往往可以附期限、附条件,而婚姻登记既不可能附期限,也不可能附条件;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而婚姻登记机关则无权对当事人婚姻登记之后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而婚姻登记则不可撤回。由此可见,婚姻登记和行政许可有着本质的区别,绝不能将婚姻登记理解成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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