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应当经过商务部门审批,并向工商局提交如下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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