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申请单位的开业申请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明“联营”字样。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
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2000年7月5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3]第75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6月6日公布。
有限责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条),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是20天,临时股东大会是15天(公司法103条)。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
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