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成立时间跟公司的实力关系不大。
首先要看公司是做什么的,有没有市场前景,商业模式等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其次再看公司的合伙人团队及相应的配套人员是否是具备创业的热情及创业的精神;再次还要公司运营资金是否充足,很多创业公司都是资金遇到问题,最终导致死亡,但是也有好的公司好的项目从想法开始就不缺钱,关键是项目本身是否好坏。
2018年公司注册的最新政策: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自2014年3月份开始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之中。
并放宽了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之外,直接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二、改革年检制度
我们都知道公司每年都是需要进行年检,如今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年度规定的期限之内,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还要面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皆可查询。
三、采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在以前“三证合一”的基础之上,又进一步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九条均规定了公司注册的相关条件。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