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刘某女朋友要刘某给她买车,不然就跟他分手,刘某没有钱,就将注意打到了王某身上,2013年5月,刘某向王某假借有事用车的理由,向王某借车,在软磨硬泡下王某答应了,但是几天后王某见刘某一直都未归还车辆,就向其讨要,谁知刘某根本就不承认,说车是自己买给自己女朋友的,还拿出了各种证件,王没办法了,便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认为刘某以借车名义强行占用车辆,还不归还,应赔偿,并负刑事责任,刘某一直称车是自己的,不是借他的,经法院审理查看双方证件后发现刘某的车辆证件都是假的,认为刘某故意占用他人车辆,不归还还伪造假证,拘留15日,将车归还,并赔偿王某损失1万,该案件涉及金额3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王某律师费1.5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0年2月,赵某开车正常行驶,忽然在斑马线上跑出来一个人林某,导致赵某及时刹车后还是因为昨天晚上下雪路面很滑,冲了出去,撞伤林某,交警及其林某家人赶到后,由两家人协商赔偿金额,赵某觉得自己没有错,不愿意赔偿,事后,林某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负责其所有的医药费直至痊愈,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赵某拒绝,认为当时自己正常开车,是林某闯红灯忽然冲出来才发生事故,不应做出额度较高的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通法规定车主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补偿,也可以保险赔,该案件涉及金额4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2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王某是一个律师,2013年4月接到一个案子,多次努力后败诉,对方觉得他无能,都怪他才败诉,就将其打成重伤,事后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对方不赔他便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对方觉得自己没错,他不能帮忙赢的胜利,挨打活该,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应赔偿王某所有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10万,根据该案件涉案标的,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9千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6月,学校正在上体育课忽然跑进来几只流浪狗将学生张某咬成重伤,事后张某父母去学校理论认为是学校没有保护好才导致受伤,学校认为,流浪狗的闯入谁也没用预料到,后张某父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对孩子受的伤负责,赔偿,学校认为当时是体育课,老师离受伤学生并不是太近,根本救不到,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流浪狗的闯入谁也不能控制住,但是学校也有失察的责任,应承担该学生医药费40%,根据该案件涉案标的,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父母律师费3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1年5月,张某乘坐电梯回家时与其一同上电梯的还有郑某与其孩子,郑某孩子调皮在电梯里玩水,导致电梯进水张某被电,差点电成重伤,张某要求郑某赔偿医药费,郑某认为孩子又不是故意的,拒绝赔偿,事后张某将物业和郑某一起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做出赔偿,郑某认为孩子还小,又不是故意的拒绝赔偿,物业公司认为是郑某孩子所为,也拒绝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做错了事,监护人应做出赔偿,该案件涉及金额5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