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书在没有被原公证处撤销、被法院确认为无效之前:一直有效,不存在有效期。但赠与的公证书:在房产过户之前,如果原赠与人又做了内容相反的其他公证,原赠与公证书就被赠与人修改了,会无效。
XX市信访局:
由你处转发过来的信访件XXX号文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过了,我们很重视,立即向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稿件人员了解情况,核对了相关证明材料,并重新审阅了XX病XXX产品的内容,现针对该读者来信内容,向贵局函复如下:
XXX是保健食品,由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广告批文XXXX号,显示具有辅助XXX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血糖偏高者。广告内容中提到的国际XX病课题攻关联合实验室,客户提供了国际XX病课题攻关联合实验室的证明和XXX是申请商标的证明,申请商标加上TM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证件附后)。另外,该读者提到的有关字眼确实存在夸大功效的用语,我们自20xx年6月4日起已停止发布此内容。
一直以来,我们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对于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审查都实行严格的把关,由于这类产品与广大人民的健康息息相关,我们不敢掉以轻心。但由于有部分内容在审查过程中未能准确把握,或受到同城其它
同类内容的影响,导致有些内容出现夸大功效等字眼。这说明我们的工作仍然做得还不够,内容审查的专业知识仍然有待提高。
对于这次做得不够的地方,以及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定引以为鉴。今后,我们会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容把关工作力度,避免出现同类事情。
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