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
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
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
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款的3%。
个税起征点调整成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个税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上述4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在税率方面,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直系亲属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和契税需要按评估价交纳,但如果是夫妻之间产权变更契税也不需要交纳。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非直系亲属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及印花税都需要按规定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