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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语音解答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的时效如何计算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怎样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栖身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讯。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入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犯罪事实清晰,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假如自诉人提不出增补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归自诉,或者裁定驳归。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实的稍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归起诉。

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怎么办理刑事自诉的手续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即按法律规定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起诉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自诉权或者有权代自诉人起诉的人,即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管辖规定,该刑事自诉案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4)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5)自诉人应提交内容明确的刑事自诉状,内容有:

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诉讼请求和具体理由;

③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证据的来源、名称、件数等等。

刑事自诉证据不足法院怎么判

1、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应受理立案申请。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若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处于相应的行政处罚,后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

3、对于已经立案,由于缺乏罪证,被害人撤回自诉或被驳回自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或被害人提出撤诉,经准许后,整个诉讼就结束了。如果被害人对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不服的,被害人有权提出上诉。

刑事自诉人范围有哪些人

1、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共有八类: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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