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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04-11 17:50:58
音频内容:

一是强制性。即工伤保险费是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

二是共济性。即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不管该单位是否发生工伤,发生多大程度和范围的工伤,都应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的基本原则。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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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是包括强制性、无偿性以及固定性。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失业险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其实都是失业后的一种生活保障,所以,劳动者是应当及时的办理失业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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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同学是学陶艺的,他有参加1些关于陶瓷艺术的一些比赛。专门为一些人设计一些陶瓷用品,最近她有写一篇有关陶瓷的书。想咨询一下著作权特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以下材料就是著作权特点的相关解释: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较,著作权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同时,由于法律对著作权主体的限制并不严格,因此,未成年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比专利权、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广。
3.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著作权中所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的具体内容比较多:从人身权上看,主要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从财产权上看,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演绎权等。同时,由著作权客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所决定,不同的著作权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具有复杂性。
4.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
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大多对著作权采取quot;创作保护主义quot;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产生,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与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方能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老板对于税务行政机关的处理十分有意见,申请了行政复议,基层税务行政复议特点是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二、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对纳税人而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权利,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现行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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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在一定程度内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密不可分。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其责任具有赔偿性,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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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保险合同的特性和特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与一般合同相比,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是风险,它是一种特殊类的合同,有着自己的特点: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当事人各方进行协商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保险合同则不然,其内容的产生体现了一种附合性合同的特征。(三)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四)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五)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说,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因此,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六)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七)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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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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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人身风险中,车辆损害的三个风险有何特点和特点
[律师回复] 现在市面上车辆保险的险种常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自燃险、车身划伤险、家用车修理期间代步车费用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无过失补偿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下面介绍一下各险种的大概含义和规定(各保险公司之间会各有不同,以下规定仅供参考) 一、车损险: 1、车辆在遇到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2、不给予赔偿的范围有: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地震;人工直接供畅攻扳纪殖慌帮苇爆俩油、高温烘烤;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人为故意损坏行为;尚未取得合法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车辆出险等。 二、第三者责任险: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以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生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 2、驾驶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是醉酒的,造成第三者伤害,保险公司不负责索赔 三、全车盗抢险1、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四、玻璃单独破碎险1、发生前后风挡玻璃、车窗及车顶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灯具、车镜玻璃破碎,安装或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等保险人不于赔偿 五、新增设备损失险1、在发生车辆损失险规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附加险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2、新增设备单独被盗或丢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六、自燃险1、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发生此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2、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保险人将不于赔偿 七、车身划痕损失险1、无碰撞痕迹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2、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或是故意损坏。 八、家用车修理期间代步车费用险1、因车辆损失造成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保险车辆修复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 九、车上人员责任险1、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2、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抖、自杀、犯罪行为指使伤亡的等,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十、无过失补偿责任险1、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十 一、不计免赔险1、只在同时投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此险;2、根据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未履行义务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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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会计方法,指从事会计工作所使用的各种技术方法,一般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分析方法和会计检查方法。其中会计核算方法是会计方法中最基本的方法。  会计核算的主要方法如下:  

1)设置账户。  设置账户是对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门方法。由于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复杂多样的,要对其进行系统地核算和经常性监督,就必须对经济业务进行科学的分类,以便分门别类地、连续地记录,据以取得多种不同性质、符合经营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和指标。  

2)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采用复式记账方法,可以全面反映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而且可以防止差错。同时也便于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记账方法。  

3)填制和审核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正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基础,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  

4)登记会计账簿。  登记会计账簿简称记账,是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在账簿中分类、连续、完整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各项经济业务记录及完整、系统的会计核算资料。账簿记录是重要的会计资料,是进行会计分析、会计检查的重要依据。  

5)成本计算。  成本计算是按照一定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便确定各该对象的总成本和企业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产品成本是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正确地进行成本计算,可以考核生产经营过程的费用支出水平,同时又是确定企业盈亏和制定产品价格的基础。并为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提供重要数据。  

6)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盘点实物、核对账目,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提高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账实相符。同时,还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以及各种结算款项的执行情况,以便对积压或损毁的物资和逾期未收到的款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  

7)编制财务报表。  编制财务报表是以特定表格的形式,定期并总括地反映企业、行政事业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和结果的一种专门方法。财务报表主要以账簿中的记录为依据,经过一定形式的加工整理而产生一套完整的核算指标,用来考核、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编制下期财务报告和预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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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发行的对象为特定的投资者。一般投资者具有一定的资金财富和能承担较高的风险偏好。募集方式。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是非公开的。一般在新闻媒体上很少能看到私募基金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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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基本特点和内涵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例如,当事人订立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合同、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等属于违法的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无效合同种类很多,但都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意味着:

一,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判断无效的标准,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至于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地方性文件,可以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但在许多情况下不应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惟一依据,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合理的,甚至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显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显然不应该作为判定无效的依据。

二,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并非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对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议而加以改变的。

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当事人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使其内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但因其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此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还体现在,有关国家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如不知合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转的标的物),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当然,尽管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无效合同,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合同予以修正,如果经过修正使合同在内容上已符合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已转化为有效合同。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当然,之所以确认为无效合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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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出特点
1、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5、投资期限较长。6、流动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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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有:
(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基金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他们不仅掌握了广博的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且在投资领域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是通过购买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与直接购买股票相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不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只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投资者若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就成了股票、债券的所有者,要直接承担投资风险。而投资者若购买了证券投资基金,则是由基金管理人来具体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进行证券的买卖活动。因此,对投资者来说,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证券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
基金的费用通常较低。由于基金集中了大量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通常也能在手续费方面得到证券商的优惠,而且为了支持基金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还对基金的税收给予优惠,使投资者通过基金投资证券所承担的税赋不高于直接投资于证券须承担的税赋。
(4)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根据投资专家的经验,要在投资中做到起码的分散风险。投资学上有一句谚语:不要把你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然而,中小投资者通常无力做到这一点。如果投资者把所有资金都投资于一家公司的股票,一旦这家公司破产,投资者便可能尽失其所有。而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形成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同时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股票,使某些股票跌价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涨价的盈利来弥补,分散了投资风险。
(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基金的买卖程序非常简便。对开放式基金而言。
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直接购买或赎回基金、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等代理销售机构购买或赎回,或委托投资顾问机构代为买入。国外的基金大多是开放式基金,每天都会进行公开报价,投资者可随时据以购买或赎回。
熬了这么多年公司快要上市了,实在是艰难啊,最近几个合作伙伴建议做股权基金,来找投资更加活化公司的资金链,我想问问什么是股权基金,主要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广义的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夹层资本,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权投资(如债券和贷款)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资本形式。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调整。而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夹层资本一般偏向于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之类的金融工具。
通过这些,我想大家已经详细了解什么是股权基金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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