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作为劳动者,你跟企业的选择是双向的,你是有权力不加班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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