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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2018-12-28 14:43:49 632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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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罚款,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关对交通违章行为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采取的强令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可处10日以下拘留或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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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如果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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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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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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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刑罚执行,罚金罚金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刑如何执行 (一)关于罚金刑的执行问题 罚金刑的执行问题是目前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难题,据资料表明,罚金案件的执结率不足5%,中止执行率达到85%以上,其原因有三: 1、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因行动受限客观上难于配合执行; 2、被执行人与其亲属的财产之间界限模糊,难与分清,使追缴陷入僵局; 3、罚金刑执行程序不明确、不顺畅、不规范致使案件久置无人问津。 1、执行主体问题。目前,罚金刑的执行原则上归执行庭主管,而大量的民事、经济等案件已经使执行庭不堪重负,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另辟溪径,建立主管罚金刑执行的新队伍。 2、关于罚金刑的减免问题,我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均规定了罚金刑的减免制度,但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实施。要真正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必须将刑法中规定的罚金刑减免制度落到实处。但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罚金刑减免要求应由被罚人向负责执行部门提出申请,并由负责执行的机关进行审查。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减免罚金刑的条件是“由于遭遇了不可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对此必须把握两点: 第一,必须是缴纳罚金确有困难。 第二,是缴纳困难确实是因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最后,就是减免的时间一般应在案犯主刑执行完毕后提出请求。 3、罚金刑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及行为人其他债务的执行问题,罚金刑是对刑事被告的刑事处罚,因而必须优先得到执行,执行中有对抗案犯其他债务的优先效力。但因案犯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从保护受害者的原则出发,应先满足受害人的受偿权后,再执行罚金刑。 总体上说,罚金刑之所以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是与我国司法制度上的某些缺陷密不可分的。如审判人员的执法不严,从审判实践来看,确有一些依法应判处罚金刑的案件由于是异地作案,流窜作案,判处罚金后执行困难而没有判处罚金刑。 扩大罚金刑的适用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依法治国的形式下不断完善的司法实践也使罚金刑的适用日趋成熟。我们应在工作过程中寻找捷径来解决罚金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将罚金刑的执行落到实处,保障我国司法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二)关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如何适用罚金问题 对未成年犯罪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是否适用罚金刑不可一概而论,应当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被告人有自己的合法收入或已经接受了赠予、继承了遗产等个人财产可供缴纳罚金的,应判处罚金。否则,不能判处罚金。这两种观点侧重保护未成年人,有一定的积极性,但都有其弱点,即以未成年人是否有可供缴纳的财产作为是否判处罚金的依据,与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相悖。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是否适用罚金,如何适用罚金并未作限制性规定,因而对他们除适用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外,不应有其他的关照。只有这样,刑罚才能公平、合理的实施。
罚金刑罚的特点有哪些,罚金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罚金刑罚的特点有哪些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实践中,人们对罚金的强制性特征毫无疑问,但对罚金的来源及范围存在着误解,认为罚金的来源不仅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财产,同时也包括家庭共有财产。
二、罚金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二)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三)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四)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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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同时有逃逸行为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因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话,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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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无证驾驶怎么处罚,怎么处罚,怎么处罚,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为什么现在生三胎要罚款,罚的是罚款还是罚款
[律师回复] 首先需要肯定一点的是:目前来说,一般家庭生育三胎依旧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但如果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绝不罚款。
一、再婚夫妻①再婚夫妻各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②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③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2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特殊情况①夫妻因不孕不育症没有生育,依法收养2个子女后,身体恢复健康后,可再生育一子女;②夫妻虽然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其中一个或两个被依法鉴定为残病儿的,可以再生育一子女;当然,除了以上5种情况之外: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生育三胎。超生三胎罚款规定如下:①农村居民超三胎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②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③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④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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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交通事故如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闯红灯交通事故如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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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如何缴纳罚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罚款的缴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中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向银行缴纳的罚款,包括公安派出所决定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和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的罚款,但依照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缴纳罚款的期限为自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处罚决定书”,是指决定罚款的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派出所)将罚款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受到罚款处罚的人。证明受到罚款处罚的人收到处罚决定书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在该处罚决定书上的签字。处罚决定书在当场交付或者事后送达被处罚人时,都应当由被处罚人签收。对于被处罚人拒绝签收的情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后视为被处罚人已经收到。关于缴纳罚款的程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所谓指定的银行,是指罚款的处罚决定书上标明的办理代收罚款业务的银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如何缴纳罚款的规定,确立了在治安案件中的罚缴分离制度。1996年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罚缴分离,即作出罚款决定的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的建立,是行政处罚法总结我国长期以来的执法经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止,而作出的重要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中的罚款也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这一制度,也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综观世界各国,除特殊情况外,作出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都是分离的,一般都不允许自罚自收的现象存在。自罚自收弊病很大,容易造成滥罚款的问题。采取作出罚款决定的公安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制度,改变自罚自收的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廉政建设,防止;有利于避免公安机关罚款的随意性,尽量减少和最终杜绝滥罚款的现象,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同时,这一制度对于改善公安机关形象,密切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也是非常有利的。实行罚缴两条线,还有利于消除被处罚人的误解和抵触情绪。因此,各方面必须对这一规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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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还要处罚吗,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发生交通事故还要处罚吗,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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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罚款怎么交,罚款处罚的人应该如何缴纳罚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罚款的缴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中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向银行缴纳的罚款,包括公安派出所决定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和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的罚款,但依照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缴纳罚款的期限为自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处罚决定书”,是指决定罚款的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派出所)将罚款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受到罚款处罚的人。证明受到罚款处罚的人收到处罚决定书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在该处罚决定书上的签字。处罚决定书在当场交付或者事后送达被处罚人时,都应当由被处罚人签收。对于被处罚人拒绝签收的情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后视为被处罚人已经收到。关于缴纳罚款的程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所谓指定的银行,是指罚款的处罚决定书上标明的办理代收罚款业务的银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如何缴纳罚款的规定,确立了在治安案件中的罚缴分离制度。1996年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罚缴分离,即作出罚款决定的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的建立,是行政处罚法总结我国长期以来的执法经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止,而作出的重要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中的罚款也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这一制度,也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综观世界各国,除特殊情况外,作出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都是分离的,一般都不允许自罚自收的现象存在。自罚自收弊病很大,容易造成滥罚款的问题。采取作出罚款决定的公安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制度,改变自罚自收的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廉政建设,防止;有利于避免公安机关罚款的随意性,尽量减少和最终杜绝滥罚款的现象,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同时,这一制度对于改善公安机关形象,密切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也是非常有利的。实行罚缴两条线,还有利于消除被处罚人的误解和抵触情绪。因此,各方面必须对这一规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青岛地区没结婚生孩子了罚不罚钱 罚的话罚多少 以后能落户口吗
[律师回复] 各地标准不一样。rn  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rn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rn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rn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rn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1]rn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rn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rn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rn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rn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rn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rn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rn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rn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rn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rn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rn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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