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
借款人将小额贷款申请提交给小额贷款贷款行之后,由经办人员向借款人介绍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等,同时对借款人条件、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再审核。
经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审批。
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经济情况、信用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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