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需要解除的合同有两个:一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二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办理退房手续,首先购房者要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电话等形式。
2、在十五日内,开发商应该退还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开发商将全部房款退给购房者,并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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