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子及其幼苗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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