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需要赔偿的是存在过错的情况。《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只有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才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婚姻已经死亡,无法继续维持,不需要顾虑主动提出离婚要承担赔偿责任,离婚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合法权益。
具体可以询问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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