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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的形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8-10-24 16: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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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发生时,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大多采用的是口头形式,即使采用书面形式,也大多采用的是借条欠条收条、甚至是出借人单方记账等其他形式,形式非常随意和零乱。

部分借条上仅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没有写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方式等相关要素,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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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什么,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什么,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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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纠纷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利息约定不明; 2、还款期限不明; 3、没有借据。 4、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借贷合同属于违法的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民间借贷合法吗 关键问题在于,民间借贷是建立在民间信用的基础上,一旦企业资金断裂,营业利润无法与高额利息相平衡就会导致巨大的风险。有相当一些企业集资目的就是想要非法占有,更无偿还的可能,甚至以“”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由于这些行为存在交易隐蔽、难于定性、风险不易控制、无法及时进行引导和查处等特征,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 要想保证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再决定借款与否。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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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的主要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物业纠纷的定义是如何的 物业纠纷是指与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 相关问题:物业管理费纠纷 物业管理费纠纷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物业管理费包含的费用项目;另一个是物业管理费收取不到。 物业管理费,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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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在起诉讼前十五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所ν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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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可能会出现什么纠纷型: (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避免房地产租赁纠纷,关键在于把握好租赁关系中的每个环节。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地产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民事纠纷的解决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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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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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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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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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贷纠纷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预防银行借贷纠纷
[律师回复]
一、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
1、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2、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的也不在少数。
3、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4、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5、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二、如何避免银行借贷纠纷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借款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也越来越关注。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才可以有效避免银行借贷纠纷: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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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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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一般性医疗纠纷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就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一般性医疗纠纷中,病人(家属)若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则需证明医院构成侵权。简言之要求证明以下四方面内容: ①病人有损害结果; ②医务人员有诊疗行为; ③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④医务人员有主观过错。 第 ①和 ②项很好证明,第 ③ ④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关鉴定结论予以证明。如果医院有隐藏、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第4 项成立,病人(家属)无须再予以证明。 同时,法律也直接规定了在以下情况,医院对病人(家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是说,病人(家属)能够证明有以下情况造成病人损害,医院就要负责赔偿: ①医务人员没向病人(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手术或特殊检查、治疗的,未说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方案等,或未取得病人(家属)书面同意。 ②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 ③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不合格。 另外,法律亦从反面规定了以下情况导致病人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病人(家属)不配合医院诊疗的。但是,如果医院也有过错,仍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②为抢救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我想咨询一下解决劳动纠纷的基本形式有哪些呢?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
[律师回复] 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规定的比
较原则,对哪些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哪些不是劳动争议案件没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有些具体的解释也是散见于劳动部门的答复或者规章,所以操作起来不容易掌握。例如: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概括划分为三类: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二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三是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以上就是关于解决劳动纠纷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的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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