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交验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办理;
2、当事人身份证过期的,应该先换领身份证(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再凭该临时身份证申请领取出生证明。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二、首次签发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