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姓名:A性别:A 身份证号码:AAAAAAAAAAAAAAA 乙方(女方)姓名:A性别:A 身份证号码:AAAA甲乙双方于A 年A月A日在AA 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 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AA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A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A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A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 妻共同债权债务。A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A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 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A 因AA 生活困难,AAA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AAA 元给AAA。A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A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A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A 元给对方(按A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A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A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 (以下无正文)AA甲方(签名):AAAAA 乙方(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