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追索权纠纷上诉状是怎样的,以下为我的解答: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情】甲公司:持票人。乙公司:公示催告申请人。丙公司:出票人。丁公司:收款人。戊公司:背书转让人(甲公司前手)。2007年12月25日,丙公司向农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载明:出票人为丙公司,收款人为丁公司,到期日为2008年6月25日,金额为10万。该汇票自丁公司起经过10次背书转让,最后于2008年1月5日由戊公司背书转让给甲公司,并一直由甲公司持有。2008年5月19日,甲公司通过银行查询时发现,该汇票被挂失,无法贴现。经了解得知,2008年1月10日,乙公司以票据遗失为由向付款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于2008年3月21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乙公司有权请求付款行支付票款。2008年5月20日,甲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申请宣告无效为由,以乙公司、丙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偿付票款10万元,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证明甲公司与其前手戊公司之间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并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付款方式的事实。经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