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或者遣散,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五)项限定,公司破产或者遣散等原由关门的,劳动合同终止。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项和第四十七条限定,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经济赔偿金,满半年不满2年的按2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量经济赔偿金的月薪水,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薪水计量,包括计时薪水、计件薪水、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薪水、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薪水。本人薪水高于当地工人平均薪水3倍的按当地工人平均薪水3倍计量,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按当地最低薪水准则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