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婚姻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婚姻法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影像资料如要作为遗嘱,
首先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其次应该有两个以上、非上述三列人员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见证人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并进行封存,在封口签名盖封。此时,影像资料才能作为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