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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

2023-09-05已帮助650257人
不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而已,还是对劳动者而言,不签劳动合同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01

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一、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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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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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超过一个月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04

公司招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违法,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05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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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然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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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举证

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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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法实 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 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 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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