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最后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有些判决书中会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这句话,很多人对这句话并不理解,那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
二、缓刑的考验期
缓 刑考验期,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
......
缓期执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缓刑,那么大家知道要想被判处缓刑需要哪些条件吗?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
......
说到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那么大家知道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吗?
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 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所以,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的意思是针对一些特别罪名的罪犯和累犯,在死缓期结束后,变为无期徒刑,是不能随意减刑,除了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减刑。
......
我们常常会在刑事判决中听到有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死刑顾名思义就是指以死亡作为处罚的方式,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呢?
一、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死刑缓期执行机关是谁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机关是监狱。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因此一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缓期执行开除公职吗?
第一种情况: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施行前被判处缓刑期满、仍安排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经考核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予以登记为公务员,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予以调整到事业单位工作。
第二种情况:
......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说到死缓、缓期之类的法律概念,但是人们对于缓期执行还有很多的认识误区,比如缓期执行就是免死吗?
缓期执行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 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 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因此缓期执行和死缓是不一样的,与死刑相关的是死缓,但是死缓并不是免死,而是罪犯通过了两年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以后死刑转为无期徒刑。
单独理解有期徒刑和缓期执行,都不难理解,但是,如果将二者合并在一起,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呢?另外,我国刑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即,不收监执行,放在社会监督改造。刑法还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限是可以高于有期徒刑的期限的。总之,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
缓刑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刑罚,对于满足缓刑条件的罪犯,可以不在监狱里执行原来的刑罚,而是重新规定一个考验期,考验期满就不再执行原来的刑罚。那么逃逸缓期执行可以吗?
对于原判决实行缓期是有条件的:
1、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 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
图文李小琴律师回答
文章5146人阅读
文章10205人阅读
图文吴鸥翔律师回答
文章1991人阅读
文章1766人阅读
文章5718人阅读
音频300人收听
文章1450人阅读
图文张烜墚律师回答
音频926人收听
文章2826人阅读
图文许石峰律师回答
视频690人收看
文章1492人阅读
文章6010人阅读
文章1808人阅读
文章3553人阅读
文章7638人阅读
图文吴鸥翔律师回答
文章4483人阅读
文章8001人阅读
文章1265人阅读
文章11777人阅读
音频852人收听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打开微信
点击微信搜索框,输入「律图在线咨询」进行搜索
搜索结果如下图,点击关注即可
律师回复唯一通知渠道;
及时推送律师回复,避免短信拦截;
公众号也能找律师、咨询律师,还可以追问律师;
更多和您相关的专业文章内容推荐。